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C1211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大连理工大学全景智慧教室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莱博锐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恶意串通的情形。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申辩理由均不成立。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