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部门职责
1.掌握学生思想情况,统筹部署并指导协调各系抓好经常性的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2.负责制订学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国防教育、纪律教育等思想教育活动。
4.负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5.负责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和毕业证的发放工作。
6.负责学生奖惩机制的建设和管理,具体做好学生评先表彰和奖学金评定工作。
7.负责学生资助和勤工助学工作。
8.负责对班主任(学生辅导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及培训管理等工作。会同人事劳资处组织辅导员的招聘、调配和考核工作。
9.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