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劳资处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劳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和实施学院人力资源规划和人事改革方案。
2.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协助党委对院管干部进行考核和管理;按照“四化”的要求,搞好干部队伍建设和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培训工作。
3.负责全院机构、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的管理。
4.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核、考勤工作
5.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补贴核准等管理
6.负责办理全院教职工的社会保险
7.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病休、退养等事宜。
8.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申报、聘任;负责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和考试、聘任、劳动保护等相关事宜。
9.会同教学部门制订和实施教师队伍的培养规划及进修教师的选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工的继续教育工作。
10.负责保管、收集、整理教职工的人事档案材料,办理教职工的档案借阅及转递手续。
11.会同教学部门组织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遴选及管理工作。
12.负责人事信息管理及人事、师资、教育、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统计报表工作。
13.负责各项外事工作。做好因公出国考察、访问的申请、出国人员的推荐选拔、审查、报批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因私出境等事宜。
14.做好党的统战工作,切实贯彻“十六字”多党合作制的方针。
15.协助计算机中心做好本部门相关的网站建设。
16.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