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管理部、北区管理部,各处室、二级学院(部),各产业公司: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的推荐工作的通知》(鄂教科研【2016】2号)要求,现转发相关文件,请各部门(单位)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省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单位,省教育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二、申报名额
鉴于全国教科规划办对各省实行限额量申报,因此我省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总量控制,限量申报。根据全国教科规划办分配给我校的申报计划,我校申报名额为3个。
三、提交材料
1、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2016年2月印制,见附件1)》一式9份(原件1份,复印件8份),并附《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中的成果获奖情况、成果社会反映、成果引用或被采纳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2、参评成果原件1份;
3、参评成果原件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四、提交要求及时间
1、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各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3、“有关证明材料”装订在《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的后面;
4、提供配套的电子版,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5、有关申报材料请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下载,网址:http://onsgep.moe.edu.cn;
6、申报时间截止到6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请申报单位将有关纸质申报材料交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126953366@qq.com邮箱。
附件1: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科研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