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管理部、北区管理部,各二级学院(部)、处室,各产业公司:
为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学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7〕2号)要求,学校将开展2017年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请对象、奖励范围、工作程序、申报材料等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的通知》(鄂教高[2006]2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执行。
二、申报成果范围
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形式主要为大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具有创新性或社会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软科学成果、学术论文和文学作品等。
学校限报5项。学校将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除《办法》规定的成果范围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
1.未在正式刊物(校级刊物及以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作品(含仅有用稿通知、出版合同等而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
2.造型外观设计、建筑景观设计、软件设计类作品无实际应用证明或使用效果证明的(如中标、采用等);
3.在非正式期刊网络版发表的网络作品;
4.仅有专利申请受理书而未正式授予专利的;
5.申报人不是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作者)的;
6.七年制学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完成的成果;
7.申报材料无法提供可供支撑的成果原件的。
8.已获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各项比赛奖励的成果
另外,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美术类作品、表演类作品、“挑战杯”获奖成果及已获得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科竞赛、专业比赛奖励的成果不属于申报范畴。
三、申报材料
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材料采取电子方式提交:
1.《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设置为A4纸型,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填写,填写完整后附相应盖章;
2.成果原件。学术论文须扫描原刊封面、封底、目录、刊号页及正文部分。其他纸媒类型成果参照学术论文提供(文学类作品原件章节较长的,可提供全文扫描件或提供简介及精彩章节节选);多媒体类型成果可提供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介绍材料(MP4格式,分辨率640*480)。如有被“三大检索”等收录的学术论文,原则上还应提供被SCI、EI、ISTP、SSCI、CSSCI收录情况的检索报告(须国家认定权威检索机构盖章,报告含有影响因子、他引次数等指标);
3.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鉴定材料、成果设计方案、实物展示图片(格式JPG,分辨率150dpi以上)等;
4.请各学院参考《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暂行办法》(附件2)和《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附件3)提前动员并做好申报工作。
以上1-3项材料按顺序扫描原件后制成PDF文件(分辨率150dpi以上,大小控制在5MB以内),每项成果单独成一个PDF文件,命名规则为:高校名称-成果科类-校内推荐序号。所有材料电子档(也可以U盘、光盘等形式)发送至谢敏OA邮箱。
四、截至时间
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截止为2017年4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谢敏 电话:027-87564946
附件:1. 《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
2. 《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暂行办法》
3. 《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
科研处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