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
现将《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作用,规范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学生社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日常管理工作由院团委负责。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由院团委聘任,在由学院正式批准成立并按期注册的学生社团中负责指导学生社团成员开展活动、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等工作的我院教师。
第二章 选拔与聘用
第四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和理论水平,品行端正,思想高尚;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专长;
3.关心学生社团活动,乐于为学生社团指导和服务;
4.有较为充足的时间,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第五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用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
第六条 学生社团在聘请指导老师时,须向院团委上交指导老师名单,该名单应由该学生社团归口管理部门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由院团委批准登记后,方可聘请为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向院团委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七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一经聘用,由院团委统一颁发聘书。
第八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只允许指导一个学生社团,可在学生社团担任顾问等职务。
第九条 每个学生社团根据实际需要,可聘用多名指导教师。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具有以下权利:
1.有计划的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2.参与关于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相关评优事宜;
3.参与所指导学生社团负责人面试选拔工作;
4.其他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相应活动(根据学院教学安排情况,原则上每两周指导一次,具体指导时间由指导老师根据教学计划和社团会员协商确定);
2.对会员进行相应技能培训;
3.帮助学生社团健全组织机构;
4.协助院团委开展相关工作;
5.不得影响所指导学生社团的正常工作开展;
6.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 工作考核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内容包括:
1.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情况;
2.对学生社团会员进行技能培训情况;
3.学生社团机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学生社团会员或会员代表对指导教师的满意度;
5.其他应考核项目。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每学年给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一定的补贴,补贴标准为:20人以下15元/次,20人以上20元/次(45分钟/次)并对优秀指导教师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在聘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应引咎辞职或由院团委辞聘:
1.因指导失误,造成学生社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自身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3.违反学生社团相关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
4.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或辞聘情况。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因实际情况需要,在报院团委同意后,可以辞去指导职务,其工作量将按照实际情况核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