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团委、学联,各大专院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省直机关团工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激励我省大学生社团更好地在加强思想引领、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青年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选树典型,表彰先进,团省委、省学联决定开展2009年度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标兵”和“优秀社团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高校)中正式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社团联)主要干部。
省内部属高校、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可推荐3个社团参评优秀社团,3名社团(社团联)主要干部参评优秀社团干部;其它本科院校可推荐2个社团参评优秀社团,2名社团(社团联)主要干部参评优秀社团干部;高职高专可推荐1个社团参评优秀社团,1名社团(社团联)主要干部参评优秀社团干部。各高校可推荐本校特别优秀社团参评优秀社团标兵。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标兵”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坚定明确的政治方向,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
2. 在学校有关部门正式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有一定规模。遵守关于社团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学校社团组织中有表率作用,会员无违纪违法行为。
3.有明确的社团章程,内部组织机构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团运行良好。
4.定期开展社团活动,且社团活动特色突出、参与性强,在活跃校园文化、服务社员成长发展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二)“优秀社团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担任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或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半年以上。
3.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工作能力强,踏实勤奋,恪尽职守,工作业绩突出。
4.年度内无违纪和必修课不及格现象。
三、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采用社团(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的办法。各符合评选条件的社团(个人)可向本校团委提出申请,各高校团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校级选拔推荐,主办单位成立评委会评选出2009年度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社团标兵”10个、“优秀社团”若干、“优秀社团干部”若干。
四、申报办法:
各高校团委推荐1-3个社团填写《2009年度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社团”申报登记表》(见附件1),并从社团简介、组织机构、社团活动、社员风采、学校和社会反应等几方面准备15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可附活动图片);推荐1-3名社团(联合会)干部填写《2009年度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社团干部”申报登记表》(见附件2)。各高校团委填写《2009年度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汇总表》(见附件3)。
4月7日
以前,登记表、申报材料、汇总表电子版以“**高校09社团推优”为主题发送至专用邮箱hbstpingyou@163.com,登记表、汇总表纸质版报送或传真至评委会办公室即省学联秘书处(邮编:430071,地址:武昌区水果湖东3路7号)并注明“**高校09社团推优”字样。
联 系人:韩文津
联系电话:027-87232535(含传真)
电子邮箱:hbstpingyou@163.com
附件1、2009年度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社团”申报登记表
2、2009年度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社团干部”申报登记表
3、2009年度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汇总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SPAN style="FONT-SIZE: 9pt; FON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1.0pt; mso-bidi-font-famil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