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武政规【2009】10号)的有关规定,日前,学院下发《湖北交通职业枝术学院关于落实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我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扎实推进。
学院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柴野、院长王进思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医疗保险工作办公室,挂靠后勤中心。学院学工处、计财处、后勤处、后勤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12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政府补助100元。低保和重度残疾大学生,医保费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补助。参保后,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不低于参保前。其中,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门诊重症和住院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大学生累计报销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最高限额为10万元。大学生进医保后,将享受到真正的实惠,学生医疗保障将得到整体提高,将杜绝学生“因病致贫,因病失学”的现象。
目前,学院各系部宣传动员、信息采集、缴费申报等各项工作正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