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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官方网站章程
2017-01-25 10:44   院长办公室 审核人:   (点击: )

序 言

beat365官方网站前身是1953年成立的湖北省交通厅汽车驾驶员训练班。1964年成立湖北省交通厅职业学校,1965年,在湖北省交通厅职业学校的基础上分别组建公路分校、航运分校、汽车分校。1971年,湖北公路工程学校、湖北航运学校、湖北汽车学校相继组建。1984年,湖北公路工程学校更名为湖北交通学校。2001年,在湖北交通学校、湖北航运学校和湖北汽车学校基础上,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为一所独立设置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学校,隶属于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托交通,面向社会,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坚持依托行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为行业的办学理念,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质量为本、技能为先,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理念,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为交通运输事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beat365官方网站,简称为湖北交院。英文译名为Hubei Communications Technical College,缩写为HBCTC。学校网址为http:。

第三条学校法定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

第四条学校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等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技能、综合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六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民主管理。

第八条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学校与举办者、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章 举办方与学校

第九条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分配制度等方面,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第十条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履行国家关于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职责,确保学校办学经费。

第十一条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支持和指导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办学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依据法律法规享有下列办学自主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

(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发展定位设置和调整专业。

(四)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五)健全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体系。

(六)对学业合格者颁发学历证书。

(七)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八)开展社会服务和对外交流合作,推动文化传承与创新。

(九)在职权范围内,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培养、选拔和使用干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和管理教职工。

(十)建立薪酬制度,决定收入分配方案。

(十一)使用、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十二)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技术技能人才。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交通运输行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定后,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十五条学校在专业设置上以交通运输类为主,兼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人才的专业。

第十六条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原则,以科学的人才需求预测为基础,优先发展面向交通运输产业结构升级、面向区域战略性支柱产业、面向一线的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专业,体现高职教育特色。

第十七条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当经过调研、论证和审批的程序。

第十八条学校以高职教育为主,形成全日制教育与继续教育并举、学历教育与多样化培训并重的协调发展办学格局。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积极推行学分制。

第十九条学校依法招收学生,对学生实施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积极开展教学与科学研究,推动学术进步、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国家战略和省级重大战略,服务交通运输行业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十三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技术和优质资源,推进中外合作办学,促进职业教育国际化。

第四章 组织与结构

第二十四条中国共产党beat365官方网站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行使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权,主要职权和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领导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学校稳定,团结和组织全校师生推进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公正、民主、诚信、和睦、相互认同的价值理念构建学校和谐局面。

(三)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四)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五)领导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讨论决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等重大事项。

(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免、培养、考核和监督;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造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条件和环境。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八)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九)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加强对学校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一)按规定应当由校党委行使的其他职权和职责。

第二十五条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中国共产党beat365官方网站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工作,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根据党章所赋予的职责,依照党章和党内法纪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落实,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二十七条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和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五)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筹措办学经费。

(七)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校长办公会的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按照《beat365官方网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

(八)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九)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长定期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和职责。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按照《beat365官方网站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开展教学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校依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制定《beat365官方网站学术委员会章程》,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十条学校依法成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依法依规独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依其章程行使权利。

第三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依其章程行使权利。

第三十三条学校成立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协调和处理有关事务。

第三十四条学校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深化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构建产学研一体化的资源共享平台。

第三十五条学校根据需要设立二级学院(部),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部)两级管理。二级学院(部)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第三十六条二级学院(部)党总支负责学院(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决定在本学院(部)的贯彻执行,支持院长(主任)履行其职责。学院(部)党总支的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支持本学院(部)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学院(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学院(部)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学院(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七条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是二级学院(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二级学院(部)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制度和决定。

(二)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整体工作计划、目标,组织制定二级学院(部)学期或学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完成实施。

(三)负责二级学院(部)学科及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及课程建设工作。

(四)组织制定二级学院(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五)主持二级学院(部)工作会议,全面负责二级学院(部)行政管理及创收、培训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院(部)教职工开展科研、生产实践活动及对外学术交流工作。

(七)负责二级学院(部)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及教学实习设备、实习、教材、图书资料购置等经费使用的管理工作。

(八)配合院(部)党总支书记做好全院(部)教职员工的政治思想及师德教育工作,并协助抓好院(部)精神文明及廉政建设工作。

(九)负责校内各校区、各处(室)、二级学院(部)间的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制定二级学院(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一)负责院(部)学生行政管理及就业工作,并就其经费使用进行控制审核。

(十二)配合院(部)总支书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十三)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校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新型产业管理体制,整合和优化产业资源,加强对校属产业公司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根据功能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组织机构,确定其职权职责及配置,报编制部门备案确认。

第四十条党政职能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职员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其中,教师是学校办学活动的主体。

第四十二条学校对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岗位聘用制度,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岗位聘用制度,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制度。

第四十三条学校教职员工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四)对职务职称、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五)学校规章制度、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学校教职员工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树立崇高的师德风尚,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三)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

(五)学校规章制度或者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符合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四十六条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等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六章 学生

第四十七条学生是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

第四十八条学生在校期间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公益活动、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五)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六)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九条学生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助学金及贷款的相应义务。

(七)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条学校关怀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十三条学校根据学生执行教育教学计划情况,为学生颁发学业证书。

第七章 校友与校友会

第五十四条校友是指在学校各个时期学习过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生,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员工以及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名誉教授等。

第五十五条beat365官方网站校友会是指学校依法注册成立的由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联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校友会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八章 经费、资产和后勤

第五十六条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积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合法获取办学经费。接受社会各界捐赠,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办学。

第五十七条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五十八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统一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五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内部审计监察制度,实施内部审计,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六十条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等。学校资产主要用于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等。

第六十一条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

第六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六十三条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九章 校徽、校旗、校训、校歌、校庆日

第六十四条校徽:校徽由红、蓝、白三种颜色组成,图形为立体交叉、四通八达,寓意学校依托行业,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之路越走越宽阔;学校人才培养硕果累累,桃李满天下。

第六十五条校旗:校旗旗面采用红色,包含校徽及中英文校名,中英文校名位于校旗中间区域,校徽放在校名上方。

第六十六条校训:校训为重德、励志、笃学、尚能。

第六十七条校歌:校歌为《路在心上》。

第六十八条校庆日:学校确定每年4 月18日为校庆日。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规范。学校各类管理制度应依据本章程制定和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条本章程的修订应当符合章程制定程序。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党委会审定,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审核通过,报湖北省教育厅核准。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自湖北省教育厅核准后、学校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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