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11号)以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公务接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交财〔2014〕339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着提高办公效率,厉行节约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职职工。
第三条差旅费报销审批制度参照学校财务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六条 各部门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出差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出差事由、预计天数等内容的《beat365官方网站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及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
飞 机 |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校领导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Z37/38和Z77/78除外),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他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Z37/38和Z77/78除外),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需批准后方可乘坐 |
凭据报销 |
第八条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乘坐的,需填写乘坐标准以外交通工具审批单(附件2),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乘坐。
第九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十二条 带车、搭乘便车等出差无往来交通费凭证的,应将情况在差旅费报销单相应栏内如实填写。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住宿费实行定额管理。原则上在规定的定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标准的部分个人自理,不予报销。校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省内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件附件4)。其他人员省内、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200元。出差期间校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住单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四条 由会议主办单位或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定点饭店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出差伙食补助费补助明细如下:
出差事项 |
参加对方举办的会议或培训 |
调研、检查、考察、走访、慰问等 |
具体情形 |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
用餐 自理 |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
用餐 自理 |
伙食补助费 |
往返期间每天100元,会议及培训期间在标准范围内凭交纳伙食费发票据实报销。 |
出差期间每天100元。 |
往返期间每天100元 ,调研、检查等期间在标准范围内凭交纳伙食费发票据实报销。 |
出差期间每天100元。 |
第十八条 经组织批准参加培训班及到各级党校等长期学习,并集中住宿的人员,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分别为:3个月以内10元;3个月至6个月9元;6个月以上8元。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乘坐客运出租车、公共汽车、地铁、渡轮等市内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出差市内交通费补助明细如下:
出差事项 |
参加对方举办的会议 或培训 |
调研、检查、考察、 走访、慰问等 |
具体情形 |
带车或搭顺风车以及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 |
未带车 |
带车或搭顺风车以及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 |
未带车 |
市内交通费 |
无 |
往返期间省外每天80元,省内每天50元,会议及培训期间无。 |
无 |
出差期间省外每天80元,省内每天50元。 |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上限以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差旅费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支出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 出差纪律
第二十四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关于印发〈beat365官方网站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交职院〔2012〕22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遵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11号)以及省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公务接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交财〔2014〕33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beat365官方网站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2.beat365官方网站乘坐标准以外交通工具审批单
3.beat365官方网站差旅费报销审批单
4.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附件1:
beat365官方网站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beat365官方网站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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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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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单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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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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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时间 |
月 日至 月 日 (共约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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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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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 |
(共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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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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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销时请提交此单,并附会议、培训等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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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beat365官方网站
乘坐标准以外交通工具审批单
beat365官方网站乘坐标准以外交通工具审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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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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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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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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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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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乘坐交通工具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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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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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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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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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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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乘坐超标准交通工具并经校长同意的报销时请提交此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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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beat365官方网站 |
差旅费报销审批单 |
年 月 日 |
出差人姓名: |
计财处审核: 月 日 |
出差事由: |
出差日期:自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计 天) |
出差起讫地点: 至 |
差旅费明细:1.城市间交通费 元 |
分管校领导: 月 日 |
2.住宿费 元 |
3.伙食补助费 元 |
4.市内交通费 元 |
5.其他 元 |
分管财务校长: |
单据共 张 |
共计金额: 元 大写(人民币): |
部门负责人(提出资金来源建议): 月 日 |
校长: 月 日 |
附件4:
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省份 |
住宿费标准:校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单间或标准间)单位:元/人天 |
省份 |
住宿费标准:校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单间或标准间)单位:元/人天 |
北京 |
350 |
青岛 |
340 |
天津 |
320 |
河南 |
330 |
河北 |
310 |
湖北 |
320 |
山西 |
310 |
湖南 |
330 |
内蒙古 |
320 |
广东 |
340 |
辽宁 |
330 |
深圳 |
350 |
大连 |
340 |
广西 |
330 |
吉林 |
310 |
海南 |
350 |
黑龙江 |
310 |
重庆 |
330 |
上海 |
350 |
四川 |
320 |
江苏 |
340 |
贵州 |
320 |
浙江 |
340 |
云南 |
330 |
宁波 |
330 |
西藏 |
350 |
安徽 |
310 |
陕西 |
320 |
福建 |
330 |
甘肃 |
330 |
厦门 |
340 |
青海 |
350 |
江西 |
320 |
宁夏 |
330 |
山东 |
330 |
新疆 |
3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