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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官方网站首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方案
2015-01-08 15:50 周希林  审核人:   (点击: )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0〕49号文)的精神以及对我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为做好我院首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院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全部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原则

(一)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从学院的职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工作的实际需要,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设置不同层级的岗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人事聘用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促进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坚持科学论证,严格工作程序,做好政策衔接,按照“制度先行入轨”的精神,实现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顺利平稳过渡。

三、首次岗位设置分类及聘期

学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含教师系列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首次岗位设置按照省编办下达的编制职数和人社厅核定的《岗位设置核准意见》结构比例,结合现状和工作实际调整设置学院岗位结构,岗位数为2012年12月31日的在岗人员,岗位分类结构根据个人申报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结构比例核定。

首次岗位聘期为五年(2009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四、岗位聘用条件与程序

(一)聘用条件

1.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或受党政纪处分。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服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的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综合考虑专业任职年限、承担教学任务、科研成果水平、兼任管理职务等因素,体现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体条件见《beat365官方网站首次教师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beat365官方网站首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见《beat365官方网站首次管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

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以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为要求,具体条件见《beat365官方网站首次工勤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

(二)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2013年7月1日—2013年7月8日)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beat365官方网站首次岗位设置及聘用申请表》,报送院首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专班办公室,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2013年7月9日—2013年7月12日)

首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教科研条件(业绩)等进行初审。

3.小组评审(2013年7月13日—2013年7月16日)

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类岗位评审小组根据学院三类人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评审出拟聘人员名单和任职岗位等级,报学院研究确定。

4.学院审核(2013年7月17日—2013年7月18日)

学院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岗位评审小组报送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核。

5.结果公示(2013年7月19日—2013年7月25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和任职岗位,通过OA平台予以公示。

6.签约上岗(2013年8月29日)

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五、岗位管理

(一)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后,对上岗人员进行聘期管理,严格考核制度,所设岗位在聘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二)严格按照三类岗位进行聘用管理,各类人员不得随意超职数、超等级聘用。确需转岗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学院研究同意后,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聘用相关内容。

(三)“双肩挑”人员按《湖北省高等学校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实施细则》(鄂人社厅〔2009〕5号文)的规定执行,实行“一岗双责”,实行“双重考核”,其工资待遇,按省人社厅相关文件执行。

(四)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已聘人员至少都能按照现任职务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的岗位,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实际情况,逐年聘用充实。

六、关于首次设岗聘用中的相关问题

(一)首次岗位设置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第六条规定,自2006年7月1日工改后至学院首次岗位设置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方案,比照在职同等条件人员评审确定相应职级的岗位等级,不占单位实际设置岗位数,并报省社保局审批相关待遇。

(二)不具备现岗位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本岗位专业技术系列岗位等级的最低层级。

(三)尚未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试用期(见习期)人员不参加首次岗位设置的报岗,待转正定级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再予补聘。

(四)工勤岗位的聘用管理

学院工勤岗位设置与聘用中,取得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资格人员的聘用,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评聘分开、竞聘上岗”。首次设岗聘用时,按岗位条件审核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竞聘相应等级的岗位,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在首次设岗聘用中低于原工资待遇的保留原工资待遇。

(五)辅导员的岗位定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的精神,专职辅导员岗位按教师职务岗位管理。首次设岗聘用时,按岗位条件审核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竞聘相应等级的岗位,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在首次设岗聘用中低于原工资待遇的保留原工资待遇。

(六)实训、实验人员的定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的精神,实训、实验人员岗位按教师职务岗位管理。首次设岗聘用时,按岗位条件审核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竞聘相应等级的岗位,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在首次设岗聘用中低于原工资待遇的保留原工资待遇。

七、回避制度

首次岗位聘用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岗位聘用评审工作中凡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相关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回避。

八、投诉与申诉

学院成立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小组,接受应(受)聘者提出的投诉、申诉的调查和处理。

九、本方案由学院首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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