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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官方网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
2017-09-11 16:17   人事劳资处 审核人:   (点击: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科学评价教师能力和水平,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鄂人社发〔2017〕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照“五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岗位公开、评审办法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规定,从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按照“标准明确、业绩突出、评价全面、择优晋升”的规范要求,建立评价机制。

第二章申报评审条件

第三条申报评审条件按照《beat365官方网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第三章评审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分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二级学院(部)职称评审工作小组两个层级。

(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二级学院(部)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均在beat365官方网站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教授及以下职务的评审工作,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并投票表决。

(三)二级学院(部)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相关材料,组织、协调本部门职称评审工作,并按排序向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人选。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五条评审程序

(一)核定职数。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人社厅核定的职数标准,结合学校上年度人员变动的情况(退休或调离),清理出空缺岗位职数(空缺岗位数按上年度12月31日实有岗位数清核),清核出的空缺职数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制定方案。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开展年度评审工作前,制定评审工作方案;

(三)个人申报。个人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务必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现虚假申报的人员将执行下年度一年停报程序;

(四)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初评。各二级学院(部)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按照《beat365官方网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进行资格初审、评议,以及公示拟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并按排序向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务必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现虚假申报的学院将执行下年度一年停报程序;

(五)复审资料。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

(六)组建评委会。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从评委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分别组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和中级评审委员会。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工作。其中高级评审委员会成员校内专家占比不少于1/3,中级评审委员会成员全部从校内专家中遴选。评审委员会专家成员不作固定,逢评重建,确保评委会专家成员每年不少于1/3成员的更换;

(七)评委会评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高级评审委员会和中级评审委员会)在清核审定的职数范围内,按照评审条件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通过评审;

(八)公示发文。评审委员会的投票结果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最终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九)结果报备。评审结果加盖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章后,报省人社厅(省职改办)备案。

第五章评审监督

第六条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监督申报推荐和职称评审工作,并受理评审期间出现的重大违纪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七条关于初级职称认定的程序按照《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和《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13〕120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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