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beat365官方网站>>人事师资信息>>正文
 
beat365官方网站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2012-12-19 10:47   审核人:   (点击: )

为实施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在稳定、培养现有师资队伍的同时,加大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力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引进原则

第一条 高层次紧缺人才是指学院新专业、重点发展专业的专业带头人和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的教学科研骨干。

第二条 人才引进应坚持如下原则:


1.
工作需要。

2.注重实绩。

3.公开招聘。

4.动态管理。

             第二章 引进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四条 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第五条 专业研究方向和开设的课程为我院专业建设与发展所急需。

第六条 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

1.教授、正高职高级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1)、(2)项以及(3)至(5)项中的任2项:

(1)对本专业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动态。

(2)具有掌握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

(3)近五年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含出版专著、教材)4篇(部)以上,或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含出版专著、教材)3篇(部)以上。论文须是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专著或教材须是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

(4)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且已结题并已通过鉴定或验收,或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学术论文奖个人排名: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

(5)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署名前2名)。

2.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1)、(2)项以及(3)至(5)项中的任2项: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对本专业具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动态。

(2)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能主持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研究。

(3)近五年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含出版专著、教材)3篇(部)以上,或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含出版专著、教材)2篇(部)以上。论文须是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专著或教材须是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4)主持过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已结题并已通过鉴定或验收,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获得厅级科研著作奖或学术论文奖三等奖以上,且为第一作者。

(5)教学效果好,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署名前2名)。

3.引进的高技能紧缺人才,除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级技师等级证书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5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一线工作经历。

2)具有技术革新能力或专利发明技术,并在全省或全国性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取得较好名次。

第七条 年龄条件

引进的教授、正高职高级工程师,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引进的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引进的紧缺专业高技能型特殊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引进的博士后、博士,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对专业建设急需的紧缺型人才,经学院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八条 各类人员引进待遇一览表

学院津贴

住房待遇

科研经费

博士

(1)岗位津贴按学院岗位津贴标准执行。

(2)绩效津贴按照学院教科研业绩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3)博士后特殊津贴按3000元/月的标准由学院发放。

学院对博士后人员发放20万元的住房补贴。在服务期内,平均到年发放。

学院为博士后人员提供2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博士

(1)岗位津贴按学院岗位津贴标准执行。

(2)绩效津贴按照学院教科研业绩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3)服务期内,在完成正常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的前提下,可享受博士学历或学位津贴,双证(学历及学位证)为1000元/月,单证(学历或学位证)为600元/月。

享受住房补贴1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的,不重复享受)。在服务期内,平均到年发放。

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2万,文科1万。

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1)岗位津贴按学院岗位津贴标准执行。

(2)绩效津贴按照学院教科研业绩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3)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由学院按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津贴。

学院对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发放住房补贴12万元。在服务期内,平均到年发放。

学院对于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给予2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专业带头人

(1)岗位津贴按学院岗位津贴标准执行。

(2)绩效津贴按照学院教科研业绩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3)学院对于引进的专业带头人,根据其所聘专业技术职务核定工资待遇和发放岗位职务津贴,同时按月发放特殊岗位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①教授、正高职高级工程师:每月1200元。

②副教授、高级工程师:每月1000元。

学院对引进的专业带头人发放住房补贴8万元。在服务期内,平均到年发放。

学院对引进的专业带头人给予2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高技能紧缺人才

(1)岗位津贴按学院岗位津贴标准执行。

(2)绩效津贴按照学院教科研业绩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3)高技能紧缺人才津贴按600元/月的标准由学院发放。

享受住房补贴6万元。在服务期内,平均到年发放。

学院对引进的高技能紧缺人才给予2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第四章
共同享有的待遇

第九条 工资及社会保险

人事关系转入我院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如无副教授资格,可享受副教授相应待遇,养老等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条 配偶安置:可随调

如配偶具有硕士学历及学位或取得中级职称,可来校工作,但实行聘用制。

第十一条 为扩充知识和进行教科研所需的图书资料,可向图书馆提交书目清单,图书馆优先购买,存入学院资料室,供借阅。

第十二条 符合规定并以学院的名义参加相关学术会议或学术活动,经学院分管院领导批准,可报销会务费、差旅差、住宿费等,参会时间按公假处理。


   第十三条 自费参加重要学术会议或学术活动,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参会时间按公假处理。

第五章 引进程序

第十四条 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向学院提交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计划,经学院研究同意后由人事劳资处统一发布信息,向省内外公开招聘。

第十五条 对各系部自行物色的人选,先由各系部根据其提供的学习、工作简历和学术成果等资料,对照上述关于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学术成果和获奖项目须看原件),填写《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审批表》,然后将拟引进对象的资料和初审意见报送人事劳资处。

第十六条 人事劳资处经审查合格并向主管领导请示后,会同有关部门安排试讲或组织同行(或校外)专家对其实际水平进行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提交学院党委研究。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引进和调入手续。

第十七条 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须与学院签订协议书,承诺在学院服务8年以上,方可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第六章 引进人才的管理

第十八条 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应主要承担专业建设、教学和科研、技术服务、生产实训等工作。每年除应完成一定数量的教学任务外,还须主持至少一项重点专业建设、科研项目或科研课题的研究(具体任务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学院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实行由人事劳资处和所在部门双重管理的办法。人事劳资处主要负责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引进、服务和考核评价;所在部门具体负责高层次紧缺人才的使用和日常考核管理。

第二十条 人事劳资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和所在部门,在每年年底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进行年度述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意见。

第七章 岗位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要求

对于我院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每年原则上要求承担不少于160课时的教学或实训工作量(不在专任教师岗位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可参照职称评审要求予以折减)。

第二十二条 科研要求

学院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在聘期内,每年应在核心期刊独立完成一篇署名beat365官方网站的科研论文,且成功申请一项厅级以上课题。

第二十三条 年终考核

学院在每年年底依据学院规定和本办法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能否继续享受学院优惠待遇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服务期限

学院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在院期间连续服务期限应不少于8年,不满服务期限的,按照所差年限对应的比例向学院赔偿已支付的费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