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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官方网站楚天技能名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2012-12-06 10:36   审核人:   (点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鄂教高〔2007〕23号)的要求,为加强我院“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整体水平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规范楚天技能名师管理,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实行聘任制,岗位聘期2年。受聘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不变更。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在学院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专业或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设置。每个专业原则上设置1个“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

第四条 “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职责

(一)完整、系统地讲授至少一门专业实践技能课程,指导本专业学生的实训、实习,向学生传授本专业生产实践所需的专业技能。

(二)参加本专业“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教学团队建设,指导、协助青年教师的成长。

(三)参与本专业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与实践。

(四)参与专业课程建设。

(五)对本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培训、指导工作。

(七)完成学院安排的本专业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五条 “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聘任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事业心强,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

(二)长期在本专业(行业)技术领域或生产一线工作,具有高级技师职务或是具有一技之长的省级、国家级技术能手(大师、名师),业务精湛,技术(技能)高超。

(三)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全身心投入学院设岗相关专业教学工作,保证聘期内每学年在学院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六条 “楚天技能名师”的遴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岗位申报: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系提出申请,由人事劳资处会同教务处组织推荐,报学院审批确定设岗计划并报教育厅,待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

(二)组织招聘:根据教育厅批准的设岗计划,由学院人事劳资处统一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并接受报名。

(三)初审评议:各系对应聘教师填写的《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候选人推荐表》和相关材料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复印件等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各系负责成立由校外行业专家和校内专家等有关人士组成的评议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根据设岗计划,确定拟聘人选报人事劳资处。

(四)复审上报:人事劳资处会同教务处组织复核各系上报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并报学院审批。学院审批后,由人事劳资处会同教务处将相关材料报教育厅审批。

(五)办理聘任手续:对于通过教育厅审批并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学院人事劳资处与被聘人员签订《beat365官方网站“楚天技能名师”聘任合同》(以下简称《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聘任合同和聘书副本同时报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 岗位待遇

.第七条 受聘为我院的“楚天技能名师”,享受省教育厅发放的“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人民币)。 学院提供教学科研所需的实验实训及办公等必要条件。配备本专业专职助手一名。

第八条 对于承担教学工作的楚天技能名师,学院根据外聘教师标准,发放课时津贴。对于工作目标完成好、专业教学成绩突出者,在聘期期满时,学院给予5000元奖励。

第九条 鼓励其参与学院教学基本建设、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对参与学院教学基本建设并有突出贡献的,学院将视同在职教师,按照学院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条 除享受省教育厅发放的“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津贴外,院系将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的差旅补助费用。

第六章 岗位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人事劳资处依据《聘任合同》对“楚天技能名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期为两年。两年岗位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原受聘人员是否续聘,由人事劳资处会同教务处以及相关系部根据考核情况与受聘人协商,经学院审批后报省教育厅批准确定。

第十三条 各系具体负责“楚天技能名师”日常管理。“楚天技能名师”每聘满一年,各系根据《聘任合同》,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并填写《beat365官方网站“楚天技能名师”聘期考核表》。考核分别从师德素质、敬业精神、教学效果、实践能力、工作业绩等几方面进行,考核结果将作为兑现待遇、奖励、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具备优秀的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教书育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工作积极勤奋;教学效果好;实践能力强;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合格:具备教师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努力;教学效果较好;实践能力较强;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不合格: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

第十五条 各系教研室具体负责“楚天技能名师”业务管理,并建立“楚天技能名师”业务档案。

第十六条 “楚天技能名师”在聘期内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须加上“beat365官方网站”的单位署名。

第十七条 “楚天技能名师”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由教学单位提出意见报人事劳资处,并经学院同意,由人事劳资处办理解聘手续。造成教学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扣减个人工作报酬。

(一)聘期内无特殊原因且未得到学院同意,实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三个月的;

(二)不能履行“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职责的;

(三)教学工作中有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

(四)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触犯刑律的。

第十八条 “楚天技能名师”在聘期内不再兼任高等学校校级或部门行政领导职务,也不再受聘为其他高职院校“楚天技能名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人事劳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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