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有计划、有步骤的科学实施教学条件建设项目,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条件建设项目库,是指为促进教学条件改善和提升,对教学条件建设项目提前研究谋划、论证评审、排序优选的项目集群。
第三条教学条件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教学设备购置项目、教学服务购置项目、教学设备改造提升项目、教学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教学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项目等类别。
第二章项目论证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专业、课程、基地、各教学单位子规划和建设需求,提出具体的教学条件建设项目。
第五条项目论证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组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
(一)必要性论证:项目建设的依据及对促进专业发展的意义与作用。
(二)可行性论证: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技术可行性、资金可行性、组织可行性、社会可行性。
其中技术可行性,主要从项目实施的技术角度,合理设计技术方案,并进行比选和评价。项目中涉及到货物类采购时,从所需行业资质、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技术参数、验收(考核)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论证。项目中涉及到服务采购时,从行业资质、服务(或工程)需求、验收(考核)标准等方面进行论证。项目中涉及到工程采购时,从行业资质、服务(或工程)需求、工程量清单、验收(考核)标准等方面进行论证。
资金可行性主要介绍项目总投资和使用规划。组织可行性指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设计合理组织机构、选择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等。社会可行性主要分析项目对社会的影响。
(三)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四)绩效目标:用于衡量项目绩效的绩效指标,确定绩效指标目标值。
第六条论证专家由校内专家和校外专家组成。
每个专业推荐20名校外专家,报送至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拟聘专家资料进行整理审核,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公示专家名单,建立校外论证专家库。
每个专业推荐5名及以上校内专家,报备至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校内论证专家库。
第七条入选校外论证专家库的专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应工作;
(二)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具有较深的阅历或专业知
识造诣,有一定的权威性;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技术
规范和要求,对行业发展有较深入的研究和把握。
第八条入选校内论证专家库的专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二)一般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副高级职称者。
(三)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论证工作职责。
第九条论证专家组构成。自主采购的项目,由3人组成,至少包括1名校外专家。政府采购的项目,由5-7的单数人员组成,至少包括2名校外专家。
第十条论证专家的使用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
(一)由各教学单位向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提出专家使用需求;
(二)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从校外论证专家库中抽取,向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报备。正选专家不能参加的,由备选专家替补;各教学单位按照第九条的要求,从校内论证专家库中选取相应人数的专家。
第十一条校外论证专家的咨询费在各教学单位内预算并支付。
第三章项目申请
第十二条各教学单位提出入库申请,提交材料为:
(一)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申报排序汇总表。排在第一位的项目,用数字“1”标识;排在第二位的项目,用数字“2”标识,以此类推。
(二)项目新增资产和非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
(三)项目论证报告;
第四章项目受理
第十三条各教学单位将申请材料加盖公章通过OA签报,分别于每年4月10日和11月10日前报送至学校教务处。如遇紧急情况,可及时受理。
第十四条学校教务处对受理的项目进行审查,如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回:
(一)材料缺项;
(二)论证会未按照第五、六条要求召开;
(三)项目执行的外部条件未落实;
(四)设备到货不能立即投入使用;
(五)管理制度不全,管理人员不足;
(六)现有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低;
(七)与现有项目重复。
第十五条审查通过的项目进入评审环节。
第五章项目评审
第十六条校内评审工作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主要对通过审查的项目进行入库和入库排序的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评审原则
项目评审按照统筹规划、重点倾斜、特色支持、协同推进、避免重复、产教融合型项目优先的原则。
第十八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从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各教学单位推荐的专家中抽取9-11人的单数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
第十九条评审方法
会议评审与网络评审相结合。各位专家根据评审原则,确定各项目的排序。
第二十条计分办法
(一)采用推荐排序,排在第一位的,用数字“1”标识;排在第二位的,用数字“2”标识,以此类推;
(二)将各位专家对各项目的排序标识进行累加;
(三)累加的标识数最小的项目排第一位,以此类推。
第二十一条评审结果和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章项目库管理
第二十二条经过校长办公会审定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学校教务处将入库结果及时进行发布。
第二十三条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及时更新。
第二十四条纳入项目库但未实施的项目,每年按照论证的要求仅对技术参数重新论证一次。
第二十五条项目库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包括:
(一)对入库项目的受理、审查、评审、上报、发布、更新和出库工作;
(二)对项目库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对因国家政策调整、专业建设规划或者教学建设规划调整、或因建设条件无法落实、难以实施的项目,及时从项目库中转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2019年颁布实施的《beat365官方网站教学条件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鄂交职院[2019]12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未尽事宜由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其他建设项目管理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