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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官方网站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2013-11-29 14:43   院长办公室 审核人:   (点击: )

西区管理部、各系部: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3〕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的文件精神,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好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名称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

 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每期发放受助资金一半金额,即按人均1500元/学期发放。

 三、申请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院11、12级在籍的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者不得同时申报)

 (二)国家助学金

 我院11、12、13级在籍的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依据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

 六、名额分配

 根据我院各系学生人数比例,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院系

总人数

比例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一等

二等

三等

合计

道路与桥梁

工程系

3233

0.29

93

153

460

153

766

机电工程系

2074

0.18

58

95

285

95

475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

1662

0.15

48

79

238

79

396

管理工程系

2381

0.21

68

111

332

111

554

港口与航运系

1466

0.13

42

68

207

68

343

设计艺术系

477

0.04

13

21

64

21

106

合计

11293

1

322

527

1586

527

2640

 国家助学金评定范围是全体在校生,各系不得将毕业年级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要结合学生实习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实习报酬等确定合理资助比例。

 七、评审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各系组织辅导员、学生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每位学生知政策、懂政策。各系、班成立两级评审工作小组,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扎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各系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依据来进行,并做到评审过程、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如发现下达奖助学金指标多于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在上报名单时单独说明结余指标情况,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严格投诉管理,加强督导检查,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各系在评选过程中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接受广大老师及学生的咨询和投诉,确保评选工作透明公开。

 省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背面一同下发,各系在宣传发动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公示期间要在班级或寝室张贴,不得仅局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学生,要主动接受监督。各系上报名单要与公示无异议名单一致。

 (四)提前做好资金发放准备,确保资金发放信息真实准确

 各系在组织申请过程中,要求申请学生集中在学院指定代发奖助学金银行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时将学生本人银行卡号登记在申请表上(姓名、卡号一致),并以系为单位填写《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见附件)。

 (五)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充分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各系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时机,加强受助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受助学生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充分发挥政策育人功效。

 八、工作时间

 (一)宣传发动及学生申请时间

 11月12日—11月15日

 (二)班级及院系初审公示时间

 11月18日—11月22日

 (三)学院初审及公示时间

 11月25日—11月29日

 (四)学院终审并推荐时间

 12月2日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013年11月27日

附件1:

湖北省(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院系:班级: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政治面貌

民族

专业

学制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QQ号

QQ:

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

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名次/总人数)

A、特别困难 B、困难 C、一般困难

受助

情况

上学年受助金额(元)

上学年资助主要用途

本学年申请主要用途

指定发放

银行卡信息

开户银行

银行

卡号

家庭经济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家长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主要包括成绩情况及家庭情况)

申请人签名(手签):年月日

(郑重承诺: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院系推荐

院系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

学校审核意见:

经评审、公示,无异议,现推荐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公章)

年月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背面投诉办法,并记下投诉方式)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与申请表一起下发,学生可复印一份留存)

参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各级机构都要设立投诉邮箱和电话。

一、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投诉电子邮箱:hbjtzyjsxy@163.com

电话:87564905 87563266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邮箱由“湖北学生资助投诉”首字母组成),任何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发现违规情况都可以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如:

1.学校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2.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3.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4.相关老师直接让学生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内定”受助名单的;5.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6.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学金的;或直到毕业时,奖助学金仍未发放的;7.投诉到学校后学校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8.受到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请客、送礼,有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9.其他不公平、不公开的违纪、违规行为。

注意: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投诉人保密,为方便调查核实,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情况,请投诉人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倡署真名和联系方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对投诉情况一经查实,会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收回违规资金。同时,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对真实投诉举报人给予表扬。

2.投诉反映渠道建议首先从院系、学校开始,院系、学校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如认为院系或学校对投诉处理不力,或质疑学校会打击报复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映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bxszzts@163.com

3.如上网发送邮件不方便,也可以写信件邮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或拨打投诉电话:027-87312475。

附件2:

湖北省(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院系:班级:学号:

本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QQ号

QQ:

家庭

经济

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A、特别困难 B、困难 C、一般困难

家庭住址

家长联系电话

受助

情况

上学年

受助金额(元)

上学年资助

主要用途

本学年申请主要用途

指定发放

银行卡信息

开户银行

银行

卡号

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或职业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手签):年月日

(郑重承诺: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院系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

经评审,批准该生获等国家助学金。

(公章)

年月日

(填表前请阅读背面投诉办法,并记下投诉邮箱)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与申请表一起下发,学生可复印一份留存)

参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各级机构都要设立投诉邮箱和电话。

一、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投诉电子邮箱:hbjtzyjsxy@163.com

电话:87564905 87563266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邮箱由“湖北学生资助投诉”首字母组成),任何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发现违规情况都可以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如:

1.学校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2.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3.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4.相关老师直接让学生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内定”受助名单的;5.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6.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学金的;或直到毕业时,奖助学金仍未发放的;7.投诉到学校后学校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8.受到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请客、送礼,有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9.其他不公平、不公开的违纪、违规行为。

注意: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投诉人保密,为方便调查核实,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情况,请投诉人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倡署真名和联系方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对投诉情况一经查实,会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收回违规资金。同时,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对真实投诉举报人给予表扬。

2.投诉反映渠道建议首先从院系、学校开始,院系、学校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如认为院系或学校对投诉处理不力,或质疑学校会打击报复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映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bxszzts@163.com

3.如上网发送邮件不方便,也可以写信件邮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或拨打投诉电话:027-8731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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