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表彰“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决定》(鄂人社奖〔2019〕16号)文件,我校团委负责人李阳荣获“2018年度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是全省省直机关唯一荣获此项荣誉的优秀个人。 李阳同志2017年12月牵头负责校团委工作,工作期间,学校共青团多次荣获“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省交通运输厅五四红旗团委”、“武汉地铁集团优秀共建单位”等荣誉称号,各项工作也多次获得省级、省直机关、洪山区等多项荣誉;李阳同志本人也被授予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团干部培训班优秀学员”等荣誉称号,被团省委官方微信采访报道。 据悉,此次省人社厅、团省委联合发布“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是近年来的第一次,旨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激励全省广大团员、团干和各级团组织学习先进、争当先锋、奋发有为、再创佳绩,不忘跟党初心,牢记青春使命,奋发务实进取,勇于自我革命,把握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前进方向,围绕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牢记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基本职责,推动共青团各项工作和建设取得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