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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北省201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3-01-16 00:00   审核人:   (访问:)

各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2]1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全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简称“高职单招”,下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高职单招工作顺利进行

    成立领导机构,设置工作专班。参与高职单招试点的院校(名单详见附件一)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负责招生宣传、命题、安全、保密、考试组织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专班,要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教师参与命题、监考和组考工作,要对参与单招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制定单招考试大纲和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单招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职和高中教育教学实际,以及本校单招专业特色和选拔人才标准,科学合理地制定2013年单招考试大纲和招生考试工作方案。考试大纲应明确文化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技能考核项目和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文化考试要符合中职和高中教学大纲,兼顾应知和应会内容。技能考核项目要具有学科代表性。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应明确报考时间、报考方式、考试时间安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咨询办法和申诉渠道等。考试方案要有可操作性,时间安排要科学,原则上一名考生的所有测试项目应在一天内完成。单招院校各专业考试大纲和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应于2012年12月底报省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对参加国家或省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可以免试与获奖项目对应的技能考核;市级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可以根据其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加分照顾。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把报名考试录取关

    报名工作。参加高职单招报名的考生须符合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高职单招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1日—3月10日,各校要严把报名关,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仔细核对二代身份证和学籍证件材料原件,不得接收不具备高考报名资格考生参加单招考试。招收中职生的单招各专业要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只接收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报考,不得接收非对口专业或普通高中生报名。中职生报名要按统一规定的《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填写,招生学校现场采集考生照片或提取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招收普通高中生的单招各专业,考生报名时还须出具高考报名登记表。

    考试工作。单招考试安排在2013年3月22日—31日之间进行,各校要狠抓考试环节,把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从命题、制卷、试卷运输、保管到施考、评卷、分数合成等各个工作环节,都要有专人负责并加强检查和监督。技能考核现场要配备专业教师和医护人员,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录取工作。单招院校要按照本校对外公布的录取规则,在4月10日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名单要保留到8月底。4月20日前,各校将录取工作报告、拟录取考生信息库和考生名单(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上报省招办,录取工作报告包括:本校报名考试基本情况、录取规则及标准、录取分数线、录取工作程序、公示时间和途径等内容,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校章。单招院校要严格按省招办公布的单招专业和人数拟定录取名单,不得擅自增加专业或超规模录取,未完成的单招计划经申请批准后可转入统招使用。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高职统考和技能高考的考试和录取。

    三、坚持各环节公开公示,保障信息安全,全程服务指导

    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单招院校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做实各层面、各环节公示工作。要及时公布招生章程、考试方案、考试大纲、收费项目和标准、考生成绩查询办法等,做到招生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结果公开。要严格按公布的考试方案组织考试,严格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标准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招生院校和省招办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能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保密制度,落实相应保密措施,确保单招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针对单招工作的特殊性,各校要将服务贯穿于单招工作始终。加强对考生的报考指导,尽早向考生公布招生考试方案和考试大纲,方便考生备考;从考生报名开始,学校要充分考虑考生实际,切实关注每个考生的具体问题,无论是考生安全、考试场地分布还是外地考生的食宿,都要有专门安排或专人引导。每个学校都要安排专人接待考生和家长咨询,指导考生报考。所有收费项目和金额要进行公开展示,除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费用外,学校不得巧立名目滥收费,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

    四、规范招生,严肃招生考试纪律,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单招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

    各单招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招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得以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录取承诺等办法吸引生源或欺骗考生报考,不得利用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不按公布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执行、擅自突破规模招生、发生试题泄密或考试安排等问题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单招资格。对在单招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考生、招生工作人员和教师,按照教育部2012年5月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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