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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1-12-13 00:00   审核人:   (访问:)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各高职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11号),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机械类专业开展了全省统一的以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招生考试改革试点(以下简称技能高考)。为进一步推进技能高考、完善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考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全省统考专业(类别),稳步推进技能高考
  按照积极稳妥、逐步完善的原则,2011年在机械类专业进行了技能高考试点,2012年技能高考的专业(类别)扩大为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2013年扩大为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建筑技术类和会计、护理专业。今后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其他专业(类别)。未纳入技能高考范畴的专业(类别),实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2015年我省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全部实行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不再组织现行的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高职统考)
  1、考试办法和时间安排
  技能高考包括全省统一组织的技能操作考试和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与每年普通高考同步;技能操作考试由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考试时间为文化考试的上一年7月份。
  2013年机械类、电子类和会计专业的技能操作考试主考学校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类和建筑技术类的技能操作考试主考学校为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护理专业技能操作考试主考学校为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技能操作考试时间为20127月,考试合格的考生于201212月在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办理高考报名手续,201367日参加文化考试。
  2、考试内容
  技能操作考试的内容原则上为国家相关行业初级或中级技术等级标准,考试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次,E等为不合格。技能操作考试大纲由主考学校负责编写,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公布实施。文化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考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制定后公布实施。
  3、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4、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由教育厅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审核确定,招生计划与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5、录取办法
  省招办统一划定技能高考的技能操作考试和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标准。技能高考录取与普通高考录取同步进行。录取时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70%、文化考试成绩占30%,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技能操作考试不合格(E等)的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二、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探索高校招生多元录取新途径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省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和骨干高职建设院校继续面向中职毕业生开展单独招生试点,根据院校负责、自我约束、加强监督的要求,由学校按照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原则,自主组织技能操作考试和文化考试,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标准和录取办法。
  1、考试办法和时间安排
  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和骨干高职建设院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单独招生工作方案,报省招办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试点高校自行编写考试大纲,组织技能操作考试和文化考试,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拟录取名单。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份进行。考生应于上一年度12月份在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办理高考报名手续,考试当年3月持高考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件到高职院校报名。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由高校另行公布。
  2、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3、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的专业和计划由高校申报,报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同意后对外公布实施。
  4、录取时间
  开展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一般应在每年520日前拟定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5月底前报送省招办审核公示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已经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及录取。
  三、明确职责,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考试工作
  开展以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招生考试,是我省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对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加强组织协调。省教育考试院要加强考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指导地方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和中职学校做好报名、考试工作。省招办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加强对招生高校的指导和监督。承担技能操作考试任务的主考学校和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有关要求,研究制定考试大纲和工作方案,严格执行考试标准和工作程序,高度重视考试安全,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公示,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舆论监督。中等职业学校要注重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为考生的报名、考试、咨询等提供良好的服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生技能训练,提高学生职业素养和技能操作水平。招生高校要结合中职毕业生实际,注重人才培养衔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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