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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简章
2012-06-08 00:00   审核人:   (访问:)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国家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参动〔20125号文件精神, 2012年我院作为全国11所试点高校之一开展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专业为轮机工程技术,面向湖北招收50人。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男性应届毕业生;

2、年龄在20周岁(年龄截止当年831)以下,未婚;

3、政治、身体条件符合征集义务兵规定,经部队会同兵役机关面试合格;

4、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三、招生方法

(一)填报志愿

我院在湖北省的招生代号为:8190

录取批次安排在提前批高职高专,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在提前批高职高专志愿中填报我院;填报志愿时间是:610日至15日。

(二)体检、面试和政审

参加体检、面试的考生对象,由省招生办会同省征兵办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第一院校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院校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

参加体检、面试考生的名单确定后,省招办通知市、县招生办,各市、县招生办负责通知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检,考生也可通过“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的参检名单。参检考生持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到各市(州)兵役机关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和面试。体检和面试时间为73日至7

体检执行义务兵体检标准。面试由海军部队派人会同考生所在地市(州)兵役机关组织,与体检同步进行。面试设若干组,每组3人以上,人员以部队为主,兵役机关参加,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进行评价,给出合格和不合格的结论,并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

体检、面试合格人员,由考生所在地县(市、区)兵役机关按照义务兵政审标准组织进行政审,政审工作717日前完成。

体检、政审和面试结束后,省征兵办于720日前将合格考生名单抄送省招生办,不合格考生的体检、政审和面试表由县(市、区)兵役机关存档备查。

(三)录取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全部实行提前批次远程网上录取,执行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为85日至7日。

省招生办依据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名单,在相关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作为网上录取依据。录取时,省招生办依据考生志愿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由院校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将填报该校后续志愿的合格考生按比例补投。

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招生高校,招生高校按规定发录取通知书。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海军部队,并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和《面试表》移交给招生高校,由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

(四)补充

定向培养对象因淘汰出现的空缺,每年831日前从同年级修满1年的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与招生同步办理,由定向培养高校从报名学生中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的初步审查后择优推荐,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部队按照前述招生的办法,组织体检、政审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四、办学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东海舰队训练基地根据部队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海军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

定向培养高校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海军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东海和北海舰队训练基地)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定向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

(二)淘汰

定向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学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

定向培养对象入伍实习合格者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学校,由学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退回原高校。

    五、入伍手续办理

    定向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与当年冬季征集义务兵一并进行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废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所在地兵役机关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在完成本学期考试后持兵役机关介绍信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到部队报到,入伍时间从当年121日起算。体检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担任士官的情形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与义务兵新兵一同完成入伍训练。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六、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对象毕业当年,按照《直招规定》的办法,与其他直接从高校招收的士官一同下达士官命令,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

附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    )

             (区、市)          (市、区)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处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报考院校及专业

固定电话

 

报考动机

   

考生签名:

是否愿意长期在部队担任士官:

考生签名:

以上内容由考生填写

     

 

   

 

   

报考动机

心理素质

语言表达

逻辑思维

形象气质

反应能力

面试不

合格理由

面试结论

   

                    面试人员签名:1

                     2           3

说明:

1、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6项内容有一项以上不合格,或者不愿长期在部队担任士官,则面试不合格,面试人员必须在表中注明具体原因;

2、此表装入考生档案。

面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面试结论为不合格:

    ()入伍动机不端正,献身国防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紧张艰苦部队生活或长期在部队服役的思想准备;

    ()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语无伦次,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形象气质差,五官不端正,体形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具备士官的基本条件;

    ()心理素质差,无法沟通,性格孤僻、乖戾;

    ()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逻辑混乱,思维不连贯;

    ()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士官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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